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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签证服务----
我公司和专业出国签证服务公司合作为您专业办理赴美签证,可为您提供免费咨询、预约面试、填表、材料准备、陪同面试等服务,并有专业会计师和律师为您定制个性化方案,有众多成功案例参考。服务费用 1200 元 联系电话:13916629872 签证类别: 6. 杰出人才签证 Extraordinary Ability Visa(O-1)
1. 商务签证和旅游签证 (B-1,B-2) B-1 签证 B-1 签证签发给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申请人。商务活动包括协商签订合同、参加展览或会议、短期培训或与供应商或客户洽谈业务。 B-1 签证的持有者不得在在美停留期间就业。 美国视不同国家的双边关系而签发一次或多次入境有效的 B-1 签证,其有效期也分为 3 个月、 1 年、 2 年、 5 年、 10 年甚至永久性有效,目前日本、台湾、香港、新加坡等国的居民可申请多次入境有效的 B-1 签证,中国大陆居民一般只能申请一次入境有效的签证。 B-1 签证是美国每年签发得最多的签证。由于 B-1 签证无需事先向移民局中请,要求提交的材料也比较简单,因此一般想进入美国从事短期商务活动或业务考察的人都首先选用该签证。此外,持 B-1 签证进入美国后,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持证人可申请转换其他非移民身份或调整为移民身份。但该类签证又同时是拒签率很高、入境审查严格的一种签证,而且限制也较多。主要是: 居留期限短:其在美居留期限均是在入境时确定,口岸移民官通常根据持证人的要求或其活动所需时间来确定给予在美居留期限,从几天到几个月不等,但一次入境有效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多次入境有效最长不超过 1 年; 审查严格:持 B-1 签证入境者如果被移民官有所怀疑,可能会受到额外的审查,以确定持证人赴美的目的,这些包括要求入境人提供赴美活动的证明材料,查实美国境内有关业务对象,以及出示在美期间费用支付能力的证明等等。如果不符要求或仍有疑问,则可能被拒绝入境。 对延期或转换身份的限制:口岸移民官如果认为持证人不能在境内延长或转换签证,或者不得调整身份,则会在其入境记录卡上盖上印记。 不得携带家属: B-1 签证持有人的配偶或子女如要随行,也须单独向使领馆申请,领事签发与否也是对该申请人进行单独考核。 不可以合法工作。 B-1 签证申请一旦受到拒绝,没有申诉的途径。多数原因都在于赴美的必要性不足或者申请人被认为不会按时返回其居住国。 按照美国最新移民法规,持任何非移民签证逾期居留如超过 180 天, 3 年内不准人境;如超过 1 年, 10 年内不准入境,如不服从离境令按时离美,每天将处以 500 美元以下罚款。 B-2 签证 B-2 签证是签发给来美国作短期旅游活动的申请人。活动包括:观光、探亲、访友、就医、参加社交活动及非专业性会议,出席特别典礼、婚礼或大学毕业典礼等。该签证持有者不得在美国停留期间就业。
2. 访问学者 / 研修 / 培训签证 (J-1) “J” 交换访问学者计划旨在促进在教育,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人员。知识和技术交流。参加者包括各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参加公司,机构和办事处在职培训的人员;各小学,中学和专业技术学校的教师;赴高等教育机构任教或从事研究工作的教授,从事研究工作的学者;赴医疗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的人员;以及以研究。培训和示范专业知识或技能为目的的访问者。 “Q” 国际文化交流计划旨在为参加者提供培训,工作以及美国与参加者所在国的历史,文化和传统上的交流。 背 景 材 料 学术准备 “J” 交换访问者必须有足够的学术准备和英语语言知识以保证申请人在接收其的教育机构或其他研究机构进行整个过程的学习。申请人必须出示材料证明接收学校为了指导其英语语言的学习做了特殊安排。 “Q” 交流访问学者必须年满 18 周岁并且能胜任传播其所在国文化的工作。 医学 教育和培训 按照 “J” 交换访问学者计划参加医学专业本科学习和培训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几项特殊的规定。其中包括:必须通过外国医学专业生考试。证明有足够的英语语言知识,察必须在计划在美国停留的期限到达后离开。作为访问学者赴美进行考察咨询,教学或研究而不行医的医生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3. 工作签证 ( H,L,O,P,Q ) 申请工作签证须知 H , L , O , P 和 Q 签证是为在美国工作的申请人发放的签证。这几种签证都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公司或其他机构首先要在美国移民局获得可以雇佣外国员工的批准书。
4. 跨国公司调派人员签证 Intracompany transferee Visas (L-1) 到美国去发展,最好的途径是直接投资的方式,可是美国的移民法律却没有提供这个方便,非要让投资人在没有获得自由出入美国身份的情况下,先将投资款汇入到需要投资的项目中,然后等待签证的批准,这种带有风险投资的做法让不少投资者裹足不前。而到美国设立分公司,则是让有意扩展美国市场的人士找到了一种进入美国的最佳方式。 L - 1 签证,就是美国专门发给那些在美国开设了分公司的跨国公司经理及特殊专业人才的工作签证,它属于非移民签证的一种。它的特点是:准许申请人具有双重 “ 倾向 ” :既非移民,又可以有移民的特征。在我国经济腾飞以来,已经有不少聪明人士以这种方式进到了美国,而且获得了美国绿卡。 现在越来越多的商业人士都不得不选择办理 L-1 签证,原因是自美国 911 事件以后,美国加强了对海关的管制力度,严格控制 B-1 签证的发放,同时将 B-1 签证以往通常签发的 3 个月停留期缩短为 1 个月,并且一般不给延期签证,使得持有 B1 签证人士感到非常的不方便,尤其是持 B-1 签证在美国做生意的老板们,现在, L-1 签证更显示出它的优越性。 如果您是公司拥有者、总经理或经理等身份,想到美国发展,应该申请 L-1 签证;如果您是国营、集体、三资或私营企业的管理人员,过去三年在中国企业中至少有一年以上的管理经验,最好申请 L-1 签证。持这种签证进到美国,一年后,全家可以申请美国绿卡。如果您早有投资意向,可在进到美国后,从容地考察投资项目,完成您的投资计划。 L-1 签证的好处: 1. 此类签证适用于任何国家的企业,只要这些企业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就可调派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往美国发展或推广业务。 2. 美国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此类跨国企业,需要在美国做多大量的投资。而且无论公司规模大小,都可以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和安排工作人员赴美。 3. 外国公司或美国公司,只要确实在做生意。彼此之间不一定要有生意上的来往,在不同的国家中,它们可以从事完全不同种类及形态的商业交易。只要它们之间保持正式的所有权的从属关系即可(即公司与美国公司属于母子关系或子母关系)。 4. L-1 签证人士,可以携带全家进入美国,配偶和孩子均可以享受美国的各种福利,尤其是孩子在美国上学不用交付国际学生的学费。 5. 持有 L-1 签证者,一般在美国公司成立一年后,即可申请移民身份(绿卡)。 6. 当您在移民申请等待拿绿卡的漫长期间内,您要想在美国工作,最好的办法就是有 L-1 签证 7. 持 L-1 签证的人,在申请绿卡时的面谈,可以选择在地方性移民局的办公室,而无需在领事馆内进行。 8. 持 L-1 签证者,在申请绿卡时,可以自由地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做生意上的旅行。这种有移民倾向的签证比 B1 签证优越很多。 9. 通过设立美分公司取得 L-1 签证者,一般而言,其有效期是一年。在到期将满时,可以申请延长 L-1 签证期限。一般而言,每一次可以拿到两年的签证。而总经理或经理最多可以拿到七年之久的签证,所以您有很长的时间来决定何时才申请绿卡 — 永久居民。 10.1990 年美国大幅度修改了移民法,美国政府规定在海外的大使馆及领事馆官员,不需要 L-1 签证申请者去证明他们并无移民的企图( L-1 签证能确实允许您拥有 " 双重倾向 " )。这表示您可以用 L-1 签证入境美国。同时,也可以在条件成熟时申请美国绿卡。 11. 在美国设立分公司,总公司可以派 2-3 人过去,而这些人都可以为家人和孩子申请 L-2 签证。全家人进入美国学习和生活,享受美国的各项福利 , 是 L-1 签证的一大特色。
5. 特殊专业人员 / 临时工作签证 Specialty Occupations/ Temporary Worker Visas (H-1b) H-1b 为短期性的工作签证,签发给来美国、为获得移民局批准的美国雇主从事各项专业性工作的外籍人士。美国雇主所提供的职位必须被美国法律认可为 “ 特殊专业性工作 ” ,例如:电脑程序师、工程师、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理疗师、药剂师、医疗技师、教授、教师、医生、图书管理员、管理顾问、饭店经理、模特儿、经济学家、农学家、生物学家、化学家、地质学家、园艺学家、营养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科学家等等。 H-1b 签证受分配名额限制,申请人必须属于具有 “ 特殊才能 ” 或 “ 专业知识 ” 的外籍人士: · 大学专业学士学位以上( 4 年以上专科教育,加上 5 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 或有相当于大学专业水平工作经验(通常 3 年专门领域的工作经验相当于 1 年的大学教育)
6. 杰出人才签证 Extraordinary Ability Visa(O-1) O-1 为短期性工作签证,是签发给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电影或电视等领域中具有杰出才能及成就的人个,前往美国参加表演、演讲、会议等。赴美后必须从事与其专业相关的工作。该签证与 H-1b 签证不同之处为: H-1b 签证着重于美国缺乏的从事该类职业的专业人士,而 O-1 签证则着重 于行业中有成就的杰出人士。该签证没有配额限制,美国雇主不需要向劳工部 报备或背书。 申请人必须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其才能及成就被本国或国际上所承认。 O-1 签证签发对象的标准:申请人必须要符合以下项目中的三项。 · 曾获得全国或国际上公认的奖章或奖赏 · 曾获得美国或国际著名电影奖或电视奖 · 要取得优秀业绩方有资格加入的有关行业协会的会员 · 曾有过专业或行业的出版物,有关其才能及成就曾有过传播报导或刊物报导等 · 曾经担任过专业或行业的裁判员或评价员 · 曾在其专业领域中有过创造性的特殊贡献 · 曾有过学术性的报告或著作 · 其作品曾开过展览会 · 曾在著名的机构或组织担任过重要的领导职位 · 由于其优秀业绩曾获得优越的高薪 · 其在美国的工作必须要由杰出能力者担任 申请人以 O-1 非移民身份在美国临时性工作,如要调整为职业移民身份,通常申请人在该美国公司工作一年后,可以由雇主向移民局提出 “ 职业移民 ” ( I-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 )申请。在职业移民申请获准后,申请人即可申请调整身份( I-485 )
7.EB-3 移民签证 申请条件: · 年龄在 21-50 周岁之间; · 身体健康,没有重大疾病和严重传染病; · 无任何犯罪记录和不良记录; · 没有非法在美国居留超过 180 天以上者,一般均满足申请 EB-3 移民的条件。 · 无需工作经验 · 无需会说流利的英语 主申请人获得绿卡后,需为雇主工作一年,工资不低于当地法定最低工作标准。
8. 配偶子女探亲签证 (F-2,J-2,L-2,H-4) 要获得去美国短期逗留探望配偶或父母的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 F-1,J-1,M-1,H-1,H-2 或 L-1 签证持有者的配偶或未成年的子女且其希望单独进入美国与上述签证持有者团聚。 · F - 2 签证:签发给留学生 ( F-1 签证持有者) 的配偶、子女。 · J - 2 签证:签发给访问学者 ( J - 1 签证持有者) 的配偶、子女。 · M - 2 签证:签发给参加专业的或其他被承认的非学术机构的培训的留学生( M - 1 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子女。 · H - 4 签证:签发给赴美短期工作人员( H - 1 或 H - 2 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子女。 · L - 2 签证:签发给跨国公司经理( L 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子女。
9. 未婚夫妇签证 -K 签证 移民美国是许多人的梦想。多年来,人们采取各种途径进入这个自由、民主的国度,走婚姻之路就是其中的一种。美国未婚夫(妻)团聚类的 K 签证能让你很快体会到爱情事业双丰收的喜悦。 美国公民未婚夫(妻) K 签证是专为外籍未婚夫妻提供的非移民签证,也是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包括其子女在内最易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签证类别,它不受国家配额限制,其申请时间比在国内结婚后移民去美国的签证要快,一般为 3 - 6 个月, K 签证持有人进入美国后,可申请工作许可,直到取得合法身份。 根据美国移民法第 101 ( a )( 15 )( K )条款规定, K 签证发给美国公民的外籍未婚夫或未婚妻,他们进入美国的唯一目的是与签证请求人在入境 90 天之内结为夫妻,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同或在将来进入美国。有意与外籍人士结缘的美国公民,必须填写 I -129F 表格,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签证请求,批准后,外籍未婚夫或未婚妻才可向居住国的美国领事馆提出签证申请。申请的基本条件是: * 签证请求人是美国公民; * 双方都必须在法律上符合结婚的规定; * 双方必须在近两年内见过面; * 双方有真正结婚的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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